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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市飞狐摩托车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台州市黄岩越雅发动机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韦比新、陈建清、李玉翠、陈樑、刘庆桥、谢海珠生意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新闻资讯   |   发布时间:2023-12-07 05:53:03  |  点击率: 1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市飞狐摩托车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台州市黄岩越雅发动机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韦比新、陈建清、李玉翠、陈樑、刘庆桥、谢海珠生意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则,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3492号民事判定。判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子受理费9002元,由上诉人广州市飞狐摩托车有限公司担负。本判定为终审判定。自宣布本公告之日起,通过三十日即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