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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资讯 | 发布时间:2024-01-25 17:33:17 | 点击率: 1
原标题:咋回事?郑州交警给一名车主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相应的损失!网友:知错就改,可以谅解!
我们是法治社会,交警是执法者,但交警也是人,是人就可能会可能犯错,当交警因为业务不熟而不慎犯错的时候,你愿意谅解他们吗?
6月15日,网络流传一段视频,郑州一男子骑电动摩托车出行时被交警拦下,并将其车牌掰掉,双方因此发生语言冲突。
视频显示,交警认为该两轮车是“电动车”,但却挂着豫A的摩托车车牌,有伪造车牌嫌疑,就直接将“电动车”车牌掰了下来,并表示,自己执勤这么久第一次见电动车上摩托车牌,要对车牌进行查验。
其间,交警询问:你这是烧油的还是烧电的?车主表示,烧电的,自己这辆车属于新能源摩托车,是机动车,手续齐全,有驾驶证、行驶证、也有正规保险,在郑州车管所南所合法上牌。
交警查验后发现,车辆手续齐全,是合法车辆。意识到刚才行为鲁莽,工作有失误,交警向车主进行了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对此,有网上的朋友表示,交警勇于承认错误,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谅解,知错就改就是好事。
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交警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掰牌照,执法过于鲁莽,作为交警不知道电动摩托车能够上机动车牌,业务水平不精。
15日中午,记者联系到郑州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事情发生在火车站附近,从事件来看,民警确实存在业务不熟的事实。
事发时,民警看到该车是电动车,上的机动车车牌,主观上认为它是假的,有些武断,落实后发现是真的,当场就进行了道歉,并赔偿了车主损失106元。
上述负责这个的人说,查验后发现,这种车属虽然看起来是电动车,但它确实在电动摩托车序列,在公安部公布的目录里有备案,不像平时街上看到的一般电动车。
但民警表示,虽然该车手续齐全,是合法车辆,但该电动摩托属于闯禁行,虽未进行处罚,但目前郑州建成区内是不允许摩托车行驶的。
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两轮普通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需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
电瓶车和电动车摩托车在速度上是有所限制的,从最高车速看:电瓶车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5km/h,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大于50km/h,电动摩托车大于50km/h。
从整车质量来看:电瓶车小于或等于55kg。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无要求。从电机功率来看:电动自行车不大于400W。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大于4KW,电动摩托车大于4KW。
其次,两者合格证样式不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车架号是15位,有3C认证栏目。电动摩托车车架号则与汽车和普通摩托车相同为17位,无3C认证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