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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纠纷讼争多年未果 消委会多元调解挽回损失

来源:新闻资讯   |   发布时间:2024-01-17 11:31:07  |  点击率: 1

  

  )重庆市合川区消费者刘先生花1.5万元购买了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经销商却将摩托车登记在一家外地公司的名下。刘先生将经销商告上法庭,官司经过一审、终审、再审,历时多年,全都败诉。重庆市九龙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协助刘先生查找新的证据、提出新的诉求,并将摩托车生产厂商列为侵权对象,最终促成纠纷圆满解决,刘先生获得补偿金2.8万元。1月12日,刘先生专程向九龙坡区消委会赠送锦旗“消费维权解民忧 担当作为暖民心”。

  刘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19年10月14日,他到重庆高新区建国摩托车经营部咨询,想买一辆新出台的“国四”标准的电喷摩托车。该经营部向他推荐了一款宗虎牌三轮摩托车,售价1.5万元,双方约定由该经营部负责上牌。

  同年11月10日,刘先生收到经销商寄来的摩托车行驶证,发现车主登记的是山西省翼城县洋洋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晋LD6771,发动机排量与约定的排量也不相符。刘先生多次要求经销商将摩托车户名过到他的名下未果。2020年1月,刘先生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将建国摩托车经营部起诉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要求经销商将购车款退还给他,他将摩托车退给经销商。

  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此案,被告建国摩托车经营部辩称在销售涉案车辆时,曾告知刘先生只能上户到公司名下,刘先生对此予以否认。在此期间,涉案车辆被雨水侵泡,增加了案件审理及司法调解的难度。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对涉案车辆代办上户存在分歧,但对车辆质量并无异议,车辆交付后一直在刘先生的控制之下,并不阻碍刘先生对车辆享有的所有权及正常使用, 因此对刘先生要求退货、退购车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2020年6月5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刘先生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五中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先生仍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重庆高院驳回了刘先生的再审申请。刘先生又向重庆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的复查决定。

  无奈之下,刘先生先后向重庆市信访、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但结果都不理想。刘先生极度失望。2023年8月,刘先生准备再次提起诉讼,后在有关部门的建议下,向九龙坡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九龙坡区消委会格外的重视,组织市场监管、信访、司法、法院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对案件进行研判,发现涉案车辆曾进行过改装,于是以此为突破口,协助刘先生向涉案车辆的生产厂商追究侵权责任。

  生产厂家位于重庆市江津区,九龙坡区、江津区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共同参与案件协同和处理,并派执法人员前往生产厂商调查取证,最终查实涉案车辆并未达到刘先生所要求的“国四”标准,而是一辆2019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的“国三”标准的摩托车。涉案车辆是2019年10月14日销售给刘先生的,生产厂商还参与了对发动机的改装,由此,经销商和生产厂商的销售及改装行为明显违规,而且涉嫌侵犯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

  九龙坡区消委会多次组织刘先生、经销商、生产厂商进行调解,告知经销商、生产厂商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及法律责任。二者想到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近日,刘先生与经销商、生产厂商签署调解协议,并获得了2.8万元补偿金。

  “这起拖了4年的消费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重点是相关单位的共同参与和多元调解。”九龙坡区消委会秘书长陈涌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消委会践行“枫桥经验”,把化解消费纠纷融入社会基层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息诉止争,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向欣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这起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联合交通、环保、公安、消委会等部门,对摩托车市场存在的乱象,特别是非法改造、违规上户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