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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商州交警关于逾期不承受处理摩托车的公告

来源: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4-02-11 05:27:04  |  点击率: 1

  

  商州交警现对60辆有号牌两轮摩托车和170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的发起机号码及车驾号码进行公示,三个月内,若无人来招领,将一致进行毁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112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拘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据,并奉告当事人在规则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受处理。逾期不来承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承受处理的,对拘留的车辆,依照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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