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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来路不明摩托车卖家被依法处分

来源: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3-10-16 17:14:08  |  点击率: 1

  

  信息时报讯(记者 王智汛 通讯员 刘莹丽) 广州市增城区的王先生在网上买到来路不明的摩托车,卖家却回绝退货退款。增城区公安分局中新派出所民警替王先生追回购车款,为其拯救2万多元的丢失,并依法处分了这名卖家。近来,王先生专门写信到“安全厅”信箱,向中新派出所民警称谢。

  6月底,王先生想置办一辆摩托车,在某二手App看上一辆炫酷的摩托车,车况不错,价格相较于商场价大约廉价了四五千元,性价比十分高。王先生便与卖家交流,转账26300元购入该车。

  王先生原本满怀等待,但收货的时分却被泼了盆冷水,由于收到的摩托车尽管类型是对的,但是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均被人为凿改。也就是说,这是一辆来路不明的摩托车,甚至有很大的可能性是赃车。王先生立刻与卖家联络,但是对方却以车子质量没问题为由,屡次回绝王先生的退货退款要求。

  王先生觉得,卖家将这种有问题的车辆卖给自己,自身就存有诈骗嫌疑,并且假如不退货退款,车辆也上不了牌,就等于自己2万多元吊水漂了。王先生所以来到中新派出所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经办民警依据王先生供给的网购记载,发现卖家是梅州市蕉岭县男子张某。8月25日,民警赶往蕉岭县,将嫌疑人张某捕获,当场收缴赃物26300元。

  经查询,张某供认,前段时间,他向人收买了一辆凿改正发动机号、车架号的来路不明的摩托车,后在二手App出售给王先生获利。

  张某因购买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增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分。

  王先生表明,这次的买车阅历,可谓是糟心,幸得民警将购车款追回,为他及时拯救了丢失。近来,王先生带着锦旗到中新派出所,向经办民警表明感谢。

  警方提示:购买产品时,对来路不明、价格显着低于正常商场行情报价的产品,要擦亮眼睛,明知道是赃物还收买、出售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因贪心小利而成为违法犯罪的“爪牙”。网购二手物品时,要对方出具正规的发票、订单等。收货后发觉缺点,要及时向网购渠道申述,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警。